有矛盾,写还是不写啊,我来了是更新博客,但又觉得是因为有博客而我被牵制了。
对于有些事,知道便是,不必也不易淡清其中的该或不该。规则作为准则,而视为辅助的道德,却在某时更成为行为的主导。好吧,我只是写了几句我认为可能会是正确的话。
软件会被设计往两个方向。一是作为工具,它的价值在于用户如何使用,并成功达到所需要的结果。另一种则是满足用户需要完成的任务,产品直接作为工作任务的代工,去完成特定而具体的某种要求。
这两种设计是为了满足来自用户的两种方向的需求。而在实际中满足了其中的前一种需求的,正是重多有良好经营的知名软件。
先暂且说微软的黑屏事件,其中提到了微软会有窃取用户隐私的权利(这是指它能够干什么,而非被谁付与的问题)。这似乎是一个长久的问题:软件的行为是直接代表软件使用者的行为,还是软件在满足用户要求时单独对其自身行为负责。可以说,作为商业产品,产品的提供者与使用者间的相互负责才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一个基础。
在我国,家的概念会不限于私人的空间。私下的分享会出于“美德”,或着在利益之下使私下被视为大的家的环境内的公开。但也有可能出于习惯被所处环境之中,视作某种程度的当然。
比如流行音乐:现状是国内外的音乐,能被人们从各种渠道以绝对低廉的成本获得。而歌手的则可把自身知名度作为最为自己最大的资本,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转化为被视为可观的收入。在此状况下,这部分人的道德压力减轻或者转化到其他形式的支持。
插几句:对于版权,在于遵守和尊重。至少是有这样的气氛或者意识。现状的存在不是因为应该与否,正视不代表认可。如果单纯以应该来谈及,本文难以继续这个在自己认识中有众多矛盾的话题。
网络是被视为通信渠道还是应用集合,技术应用道德评价经济效益间的关联,前人古典思想的永恒又在多大程度被视为当前的“真理”。我想不同人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理解,至于行为或者被认为的应该在各种问题中心底的取向也会不同。我是把自己对书籍的态度,作为这里的一个思考引子。当然,我会出于习惯并不去意识到某种行为的不妥,也可能只是出于自身找来的借口。
注:午饭时间……
好了,很久以前的午饭早结束了。上此是觉得博客得写,所以就找了一个话题来写,且写了自己想到的内容。而这次,却只是觉得不得不写完。
感觉补完是痛苦的,因为如果续写则可以完全以目前构思来写,而不是现在我只是对以前想法的不准确的回忆和记录。
不过总之,还是把这篇补完为好,可能写着会有些想法。
对于使用者而言,统一的应用软件会使某些问题简单。比如学习,比如交流。对于同样的任务要求,这可以使大多计算机操作者以一致的办法都能够达到要求的结果。
此时便产生了某一应用对特定软件的依赖。为一个需求可以用不同的软件产品以不同方式满足,但是如果是以特定的操作流程去满足统一的要求的集合,那么此时被依赖的产品将变得唯一。并同时由这种习惯限定了通用的认识范围。
photoshop被多数人认为等同于相片处理,即使是一直仅简单的使用一些其他小型低成本产品能够的功能。但是对于使用者而言,这却是最通用的解决办法。如果有关相片处理的查阅资料或者交流经验,ps通常被视作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。它不会被看作一个交流平台,而是直接讨论具体问题的直接解决流程。
同样windows也是多数人通的平台,在这个平台上能够满足共通的要求,并能提供通用的解决流程。对一类产品的学习,交流,任务直接依赖于某一特定的产品。即使那是这一类产品中最好的,但不会是特定应用下唯一的。
但是由此来看,在如此统一的产品使用习惯之下,使用者会在使用中把自己看成软件使用的主体,也习惯了对软件产品的完全控制。
恩,写得暂停一下。盗版的对象是版权,能涉及的不少。这下部分目前而言,只是把上次有考虑但没写的补写写而已。所以感觉又只是单纯写了不少而已。
看来是比较有水分。
上回写到软件产品会被设计往直接解决问题和提供解决问题的工具。作为一个在某范围内解决各特定问题中的通用的软件产品,往往会是其中的后者。对于这一类产品所直接创造的价值,不会是直接由产品本身的存在提供,而会是使用者在针对具体问题时的运用中创造。个体使用者是创造活动的主体,而当他所依赖的是全体公用的基础时,基础的价值会被淡化。
在这种情况下,后一类产品倾向于“借用”,而开发产品的注意力集中到前者。因为它往往能够直接体现价值,并且是直接针对了特定的要求。它为用户创造了价值,而不让价值是出于用户的劳动力。相比而言,非通用产品使“分享”无法作为对版权的轻视,而考虑到他直接提供给使用者的价值,使用者会愿意或者是主动地希望付出一定资金。
这是软件收费与用户心理有行为上重合的部分,而不是出于对版权的尊重,所以用户仍会希望以较低廉的成本来获得可以使用的产品。
如果排除那些被借用的产品,此时作为产品提供者的行为才被认识并全部被视为商业行为,这使得产品的水准只会在一个次要而被轻视的位置。但是由此来看却可以在这些产品所运用的区域内,保证产品的提供和使用者,都能获得较大的受益。
补入(好像写到过了):有产品要能创造价值不会仅靠产品本身,其某部分或相关辅助产品可能会较容易认识到价值。就像赠品或教材之类,有时真觉得谁才是赠品啊。
好了,似乎是补完了。只是觉得光顾着内容的补完而没能注重到自己原先的那些看法,即使它们只是源自自己的那么一点想像力。
再说仅仅是补写了点目前能想到的内容,如果脑海里已以为朦朦胧胧有最后的成样,那么补完就只有被视为是不可能的。对同一个话题我可以写一篇两篇,但是对于此篇而言,它会是唯一的,只存在于那个境况当中。
哈哈,看着说的挺像回事的。
算了,还是前半段才相比有点像我想表达的。高兴一下,总算不是一个被抛弃的工程了。
(相隔九天了)注:收工,晚饭时间……
2 条评论:
杂感,流露了作者对盗版的认识,不错,敢想敢思!
希望看到作者更多学习生活的片断所思,反映正面的、积极的、向上的所思所悟。
晕,仍是半成品时,就被说不是正面积极的了。恩,本日志更新中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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